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中建弘阳德信湾璟壹号项目地块
2、占地面积:32387m2
3、地理位置: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兴隆路(珠江嘉园北侧)
4、土地使用权人:广州鸿远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6、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7、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3月。根据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地块在2000年前为农田,2000年后建成为广州市生之力奶牛养殖场,2014年奶牛场停止运营并对厂房进行了拆除;2015年,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项目地块,对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整平工作,项目地块涉及鱼塘的填土主要来源于周边区域,填土活动由政府部门组织施行,结合现场踏勘和施工人员访谈,填土无明显污染;2020年,项目地块出让给广州鸿远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目前项目地块地面完成水泥硬化,侧面及底部隔水底板已完成,所有楼宇均已开挖建设,大部分楼宇已封顶,仅剩少部分地块边缘绿化区域未开发建设(面积约1750m2)。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项目地块内的奶牛养殖场成立于2000年,主要营业为奶牛养殖、销售鲜奶,奶牛在饲养管理过程中会摄入微量元素生长促进剂,如铜、锌、铬、砷,但由于重金属元素在奶牛体内消化效率极低,会导致粪便中重金属元素含量较高,因此重金属元素可能会在牛粪处理池和污水氧化塘等部位累积;粪便发酵可能会产生一定量的氨氮;奶牛场运营设备或车辆可能发生油品跑冒滴漏等现象。因此项目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铜、锌、铬、砷、石油烃(C10-C40)、氨氮。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7月16日,项目地块总面积约32387m2。根据相关技术指南及导则要求,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采集了30个样品。采样深度为6-8m,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污染物,结合污染识别结论,增加了重金属锌、石油烃(C10-C40)以及氨氮。
此外,地块内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和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采集了9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和铜、锌、砷、汞、六价铬、镉、镍、铅、石油烃(C10-C40)、氨氮。
根据实验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
1、土壤
(1)土壤pH值在6.59~9.71之间,主要为弱碱性-碱性土壤。
(2)铜、铅、镍、汞、镉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锌的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砷的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赤红壤的砷背景值,六价铬未检出。
(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
(4)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最大值为198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5)氨氮检出最大值为129mg/kg,明显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1)地下水监测指标中重金属:铅、镉、镍、铜、锌有检出,检出值均小于标准值;六价铬、汞未检出。
(2)项目地块内的地下水pH检测值在6.89至11.07区间,其中W3的pH第一次检测值为10.08,第二次复核补测的检出值为11.07,第三次复核补测的检出值为9.79,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的要求,由于地下水pH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不对该类指标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3)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的浊度的检出值在98 NTU至323NTU区间,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地下水浊度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不对该类指标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4)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为0.26mg/L,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5)地下水监测指标中无机物砷最大检出值位于点位W3,第一次检出值为57.8μg/L,第二次复核补测的检出值为31.2μg/L,第三次复核补测的检出值为26.7μg/L,第一次检出值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广东省的降雨集中期一般为 4-9 月,为丰水期,其它时期为枯水期,第一次W3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2年4月,处于丰水期早期,第二次和第三次复核补测时间为2022年6月和7月,可能是由于丰水期中频繁降水,使地下水局部区域砷被稀释,导致地下水检出结果下降。该地块地下水功能区为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开采区,地下水水质现状类别为Ⅴ类,地块内地下水不会进行开发利用,地下水中砷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6)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的氨氮的检出值在2.37 mg/L至19 mg/L区间,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且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监测井氨氮的检出值为14mg/L,也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根据周边居民访谈了解到早期相邻四涌水质情况较差,可能对周边区域产生影响,因此临近点位W2、W4、DZ-W1的氨氮值较高,W3点位受下游潮汐和原始鱼塘影响,该点位地下水pH较高,造成该点位地下水氨氮含量较高;地下水氨氮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不对该类指标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可符合二类居住用地R2的使用要求。因此,项目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