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要;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因此,特发此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华丰中天5万吨LPG码头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境内大埕湾龙屿岛南侧
项目概述:本次码头结构改造工程做为LNG储配站的配套码头,拟通过对现有5万吨LPG码头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一个既能兼靠现有5万吨LPG船舶又能满足靠泊2万方~14.7万方LNG船的LNG泊位(LPG船和LNG船不同时靠泊,水工结构按16.5万方LNG船预留设计),升级改造后的泊位长度325m。另外,为满足升级后所靠泊LNG船接卸物料的需求,配套新建连接后方储配站库区与现有LPG码头的LNG输送管廊。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2、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6项信息)
3、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8项内容)
5、公众意见调查
6、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2、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3、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如果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2、您最担心该项目会造成哪类污染?
3、您对项目环境保护有何要求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供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公众意见征询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众意见可来人、来电、来函或电邮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团体意见请加盖公章,谢谢!
五、建设单位名称: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0768-2383209;
邮箱:shirui8899@126.com
六、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29137586;
邮箱:harlan.huang@pro-env.cn
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