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块用地性质拟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和公共用地,根据国家颁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文件要求,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对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块进行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目前已完成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现将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场地概况
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块(分为“地块A区”、“地块B区”和“地块C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新四路1号,占地面积为147296m2,现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光公司”)于2004年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并在地块A区上建设“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厂区,主要工程包括一条摩托车组装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地块B区和地块C区空置暂未使用),并于2008年停产并将地块A区出租给协飞物流园存放货物;地块B区于2010年出租给个人分别用作汽车的中转停放场(以下简称“停车场”)(含货车检修功能)、路桩生产和存放脚手架;地块C区至今一直空置未使用。
二、项目周围概况
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块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山体,西侧为新新大道北。
三、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论
1、土壤场地调查结论
场地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35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29个进行分析,调查地块土壤6种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居住和公共用地的风险评价筛选值,土壤重金属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共检测95种有机物污染物,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总石油烃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中的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检出,检出最大值为2.5mg/kg,未超出筛选值,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未检出,即调查地块土壤有机物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不需要进一步对场地土壤进行调查。
2、 地下水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地下监测因子中大部分指标均低于筛选值,局部铁、氨氮、锰超标为区域性情况。因此场地地下水不会对人群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不需进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3、总结论
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块的土壤符合居住和公共用地的使用要求,土壤、地下水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因此,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块作为居住和公共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阶段。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新四路1号
邮编:511356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18820118043
五、调查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13580309437
公众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调查单位提交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场地调查工作,特此公告。
广州峰光摩托车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