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平路北侧、东信北路西侧(原机械广场北区)A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夏平路北侧、东信北路西侧,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11'19.59"、北纬23°02'52.38",占地面积为41811.75m2。
2005年前,地块用途为农田和空地,2005年开始,佛山市南海东方国际机械广场有限公司对该地块部分区域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关于南海市统征土地兴建平洲科技工业园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粤地政[1998]84号),1993年之前,地块权属于平洲区夏东管理处,作为农用地使用,1993年3月之后,被原南海市国土局征收,但此后至1998年仍作为农用地,由村民进行耕种;
根据《关于调整土地的通知》(南国土字[1998]34号),1998年8月地块由原南海市国土局调整给原南海市平洲区办事处用作平洲科技工业园用地,最终并未建设,期间仍为农用地,由村民进行耕种至2005年;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产权证明》(2019年4月28日),2005年项目地块权属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结合卫星图和访谈资料,2005年-2006年3月1日佛山市南海东方国际机械广场有限公司占用机械广场区域建设二手机械交易市场;
根据《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2006年3月1日签订),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的下属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土地资源开发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该机械广场区域正式出租给佛山市南海东方国际机械广场有限公司,用于机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经营,租期为2006年3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根据《土地移交确认书》因租约到期,佛山市南海东方国际机械广场有限公司将地块交还给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土地资源开发公司;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国士城建和水务局关于移交土地进行储备的通知》(南国土储桂城【2018】00003号),将包含本地块在内的部分存量土地作为桂城街道存量土地移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
根据业主提供的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道路。
地块机械广场和公交站场区域曾进行过机械维修和车辆保养,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根据地块内开展过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分析,潜在关注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和石油烃。地块周边存在的工业企业包括印刷厂、包装厂、五金厂、注塑厂等,潜在污染因子为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
基于地块和周边环境污染识别的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以及重点调查区域(机械广场区域约为11655m2和公交站场区域保养车间约为920m2,合计重点区面积约为12575m2)满足单位网格面积1600m2(40m×40m网格)要求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14个(重点区域10个点,非重点区域4个点),在地块外共设置土壤采样点9个(即土壤对照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66个。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和在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地块内河涌和地块外东部河涌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包括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45项污染物及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等特征污染物;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重金属(六价铬、汞、砷、铅、镉、镍)、多环芳烃及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水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总磷、总氮、砷、镉、六价铬、汞、铅、镍、石油类。
本地块土壤铜、铅、镍、汞、镉、六价铬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砷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水稻土的砷背景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除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外,其他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最大检出值229mg/kg,所有点位样品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评价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因子中重金属(铅、镉、汞)、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均未检出。地下水监测因子中重金属(六价铬、镍、砷)满足地下水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未超过筛选值。
地表水监测因子中铅、镉等均未检出。地表水监测因子中pH、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水温、石油类、六价铬、镍、砷、汞有检出,满足地表水Ⅴ类标准。地表水监测因子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有检出,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可能由于上游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且本项目监测的两条河涌,流动性一般,导致污染物稀释扩散能力较差,因此产生了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等生活源污染因子超标的现象。随着雨污管网完善,河涌整治管理加强,地表水质会逐渐变好。
本地块底泥的铜、铅、镍、汞、镉、六价铬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砷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水稻土的砷背景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最大检出值88mg/kg。所有点位样品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评价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符合二类居住用地、道路的使用要求,本地块内原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对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本地块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