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大悦澜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包含2019NJY-10地块(以下简称“北地块”)和2019NJY-11地块(以下简称“南地块”)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沙尾一村,总用地面积为234674m2,约352.01亩,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13.585386°,北纬22.692961°。目前项目地块权属人为深涛生活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南沙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DW0301-06、DZ0303-04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南开管函[2019]26号),项目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商务用地B1/B2、中小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
1970年前,项目地块属于万顷沙镇,地块为荒地,未开发利用;1970-2015年,项目地块主要为农农田及鱼塘,用以种植蕉树、番石榴及鱼塘养殖;2015年2月-3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北地块进行平整,其中地块内鱼塘进行了填土活动,鱼塘深度约为2-3米;2017年2月-3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南地块进行平整,其中地块内鱼塘进行了填土活动,鱼塘深度约为2-3米;2017年2月-2019年12月,项目地块为闲置状态;2019年12月-至今,深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地块内进行开挖建设。为了验证鱼塘填土是否对项目地块产生影响,结合现场情况,主要对填土区域或可能受填土影响区域进行取样检测。
北地块鱼塘填土区域(未开挖部分)布设1个采样点,北地块大量填土堆放区域布设1个采样点,北地块堆土区域布设4个表层采样点,北地块基坑区域(发生过填埋情况)布设2个表层采样点;南地块未开发的商业区域(填土部分)布设1个采样点,共采集1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1)土壤pH值在7.34~10.99之间,大部分为碱性土壤,占土壤样品总数的94.44%,主要是由于靠近滨海地区,盐碱化程度较高。
(2)铜、铅、镍、汞、镉、六价铬、锑、铍、氰化物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砷、钴和钒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水稻土的砷、钴和钒背景值。
(3)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
(4)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中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二苯并[a,h]蒽有检出,但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未检出。
(5)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最大值为117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地下水
(1)地下水监测指标中重金属及无机物:钴、砷、铅、镉、镍、锑、钴有检出,检出值均小于标准值;六价铬、汞、铍未检出。
(2)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地下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中仅苯胺、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有检出,检出值均小于标准值;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4)项目地块内的地下水pH检测值在6.83至7.2区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的要求,地下水对照点pH检测值为7.21,亦符合Ⅲ类标准值的要求。
(5)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的浊度的最大检出值为93 NTU,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
(6)地下水中氰化物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为0.34 mg/L,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可符合类居住用地R2、商业/商务用地B1/B2、中小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1等用地的使用要求。因此,项目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